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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的个税年度汇算已经开启。在这里提醒大家,税务总局已明确,6月30日之前属于应当补税,但不办理汇算清缴的,将会被罚,还有可能影响信用!


有些公司也在群里发出通知,让员工务必在3月31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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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办理个税年度汇算

会有什么后果?


为了让大家直观了解,税政君(ID:shuizheng617)也给大家准备了一张思维导图:



也就是说,年度汇算申报后,如果你需要补税,请在2021年6月30日前补缴税款,否则将面临每日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公式看不懂?没关系,你只要记住,只要因为平时扣除不足或未申报扣除等原因导致多预缴了税款,无论收入高低,无论退税额多少,都可以申请退税。


实践中,一般有3种情形无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这3情形无需办理汇缴



这7情形可申请退税

这2种情况

需要补税




汇算清缴的办理方式?
汇算清缴可以自己办理,可以让单位办理,可以请人办理。办理的时候一般有以下4种办理方式:

最新版!2020年度个税汇算APP自行申报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点击首页“综合所得年度汇算”—【2020年度】,我们需要点击中间位置的“开始申报”按钮,然后选择2020年度。



二、准备工作:申报前查看收入纳税数据
查询了解自己在全国范围内的申报所属期为2020年度的个人所得税已申报收入情况,并可就不实申报信息进行异议申诉处理。
【提醒】您在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查询本人的收入纳税记录时,如对相关数据有疑问,可就该笔收入纳税记录咨询支付单位。 
如果您确定本人从未取得过记录中的某一项,您可直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就该笔记录发起申诉并进行承诺;申诉后该笔收入将不纳入您年度汇算。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果您取得了该笔收入,仅是对相关金额有异议,可先联系支付单位请其更正,单位拒不更正或无法联系到单位的,再通过上述渠道进行申诉。
目前个人所得税APP“收入纳税明细查询”功能可查询的收入类型包括综合所得四个项目:
1. 工资、薪金所得,具体包括正常工资薪金、外籍人员正常工资薪金、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外籍人员数月奖金、内退一次性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个人股权激励收入、年金领取、提前退休一次性补贴、央企负责人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金;
2. 劳务报酬所得,具体包括一般劳务报酬所得、保险营销员佣金收入、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其他劳务报酬所得;
3. 稿酬所得;
4.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三、选择填报方式
选择填报方式,【我需要申报表预填服务】或【我要填报空白申报表】
建议选择“我需要申报表预填服务”:在网上税务局,税务机关已把符合条件纳税人的四项综合所得的预缴申报数据,全部直接预填到了申报表,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更加方便快捷。
系统为您自动归集了您 2020 年度收入纳税数据并直接预填至相应申报栏次,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如您确认相关数据无误、没有要修改的事项。
四、核对个人基础信息
在基本信息页面,仔细核对个人基础信息、汇缴地等,点击“下一步”。
【提醒】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时,汇算清缴地与预扣预缴地规定不一致的,用预扣预缴地规定计算的减免税额与用汇算清缴地规定计算的减免税额相比较,按照孰高值确定减免税额。

五、全年一次性奖金设置
如果您仅有一笔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该笔奖金可以不纳入年度汇算范围。如您有多笔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年度汇算最多只能选择其中一笔单独计税,其他需并入综合所得合并计税。 
在使用网络途径申报时,您可以在申报表“工资薪金”项下的“奖金计税方式选择”中选择将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当您变更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式时,您的应纳税额一般而言会发生变化,请您留意。


六”核对信息

在收入和税前扣除页面,认真核对已填报的综合所得收入、费用、免税收入及捐赠等各项扣除项目,有无漏报或错误,确认无误后点击“继续”;

1.完善专项附加扣除
如果2020年度有新增或者修改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以点击“专项附加扣除”,进入信息采集界面进行填报。 
【提醒1】注意可以选择“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如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即对子女甲可以选择由一方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对子女乙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每月500元的标准扣除。
【提醒2】为便于有需要的纳税人填报大病医疗支出,日常发生的医疗支出凭据需留存好以备申报时使用。同时,为方便公众,国家医疗保障局提供了互联网查询服务,您可手机下载官方“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注册、登录、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后,通过首页“年度费用汇总查询”模块查询。其中,查询信息中显示的“符合大病医疗个税抵扣政策金额”即为可扣除金额。 
根据政策规定,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金额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可据实扣除。如,某纳税人查询本人“年度个人自付总金额”为20000元,则“符合大病医疗个税抵扣政策金额”即为5000元(20000-15000)。
2.完善专项扣除(个人自行缴纳的“三险一金”可扣除)
如果2020年度有新增或修改的“三险一金”专项扣除信息,可以点击“专项扣除”,在分项目进行有关操作。 
3.完善其他扣除项目
如果2020年度有年金、商业健康险、税延养老保险等扣除项目,可以点击“其他扣除项目”,在具体的扣除明细列表页,进行新增或修改。
4.准予扣除的捐赠额
如果2020年度有符合的捐赠但未通过预扣预缴环节扣除,可以点击“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在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列表页,进行新增或修改。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其中国务院规定允许全额扣除的情况,包括: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或教育事业的捐赠、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对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对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以及个人通过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中国绿化基金会、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等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以及其他文件规定允许全额扣除的情形。
另外,个人捐赠2022年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的资金和物资可全额扣除;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冠病毒的现金和物品以及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冠病毒的物品,可全额扣除。

七、税款计算
在税款计算页面,核对综合所得应纳税额、减免税额、已缴税额(收入的已缴税额),如有其他补充事项,可填写备注,若无其他补充事项,核对页面下方的“应退税额”后,点击“下一步”。
“减免税事项”,主要是指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可以点击“减免税额”,新增相关信息。
八、申请退税或补税
查看申报状态,如在【已完成】中,则表明已经完成了年度汇算。
在银行卡页面,选择退税银行卡,即可完成退税申请。
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须具备以下条件: 
1.银行账户需为纳税人本人的银行开户;
2.为了避免退税不成功,建议您填报I类账户,具体可以通过网上银行或直接向开户银行查询; 
3.收到退税前,请保持银行账户状态正常。
如果您的银行账户处于注销、挂失、未激活、收支有限额、冻结等状态,均会影响您收到退税。
查询进度:首页【我要查询】-【申报信息查询】-【申报查询】进行查询,或者首页【服务】-【申报信息查询】-【申报查询】。

九、更正申报和作废申报


另外,公司需要发通知让员工知晓和操作,通知我们帮你拟好了:


员工通知模板

关于开展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仅供参考)各位同仁: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等有关规定,2020年度(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应于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内完成。
现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汇算清缴集中申报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请需要办理的同仁在上述日期段内自行通过“个人所得税APP”( 请认准正版图标
)等申报方式进行汇算清缴。
二、办理对象
(一)无需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纳税人
1.2020年度取得的综合所得年收入合计不超过12万元的;2.2020年度应补缴税额不超过400元的;3.2020年已预缴个人所得税与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一致的;4.不申请退税的。如果您在2020年度是非居民个人,也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二)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纳税人
如果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您就需要办理年度汇算:1.您属于税法规定的中国居民个人;
2.在一个纳税年度内(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或者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的一项或多项;
3.按年综合计税后需要申请退税(自愿放弃退税除外),或者应当补税且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您的综合所得年收入高于12万元且应补税金额高于400元;
(2)取得收入时,您的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税务机关将通过网上税务局,根据一定规则为您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如果您对预填的收入、已预缴税款等结果没有异议,系统就会自动计算出应补或应退税款,您就可以知道自己是否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了。
三、注意事项
1、是否委托单位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规定,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1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其2020年度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单位不得代办。
各位同仁,如选择由单位代为办理的,请在2021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可以在办公系统填写申请表或者来人力资源/财务部填写申请表。
2、关于大病医疗支出扣除
为便于有需要的纳税人填报大病医疗支出,日常发生的医疗支出凭据需留存好以备申报时使用。同时,为方便公众,国家医疗保障局提供了互联网查询服务,您可手机下载官方“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注册、登录、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后,通过首页“年度费用汇总查询”模块查询。其中,查询信息中显示的“符合大病医疗个税抵扣政策金额”即为可扣除金额。
根据政策规定,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金额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可据实扣除。如,某纳税人查询本人“年度个人自付总金额”为20000元,则“符合大病医疗个税抵扣政策金额”即为5000元(20000-15000)。
3、对收入纳税信息有异议怎么办
您在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查询本人的收入纳税记录时,如对相关数据有疑问,可先就该笔收入纳税记录咨询支付单位。
如果您确定本人从未取得过记录中的某一项,您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就该笔记录发起申诉并进行承诺;申诉后该笔收入将不纳入您年度汇算。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果您取得了该笔收入,仅是对相关金额有异议,请不要通过上述渠道申诉,可联系支付单位请其更正。
4、增加银行卡信息
为了保障您的资金安全,您需要使用本人银行卡账户办理退税。
在个人所得税APP的个人信息主页面添加用于接收退税的银行账户信息。建议填报本人在中国境内开立的一类银行账户(最好选择工资卡),并确保卡片处于正常状态。符合条件的银行卡须具备以下条件:

(1)银行卡需为纳税人本人在中国境内的银行开户;

(2)为了避免退税不成功,建议您填报I类账户,具体可以通过网上银行或直接向开户银行查询或咨询;

(3)收到退税前,请保持银行卡状态正常。如果您的银行卡账户处于注销、挂失、未激活、收支有限额、冻结等状态,均可能影响您收到退税。


5、捐赠支出扣除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其中特殊情况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允许全额扣除的情况,包括: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或教育事业的捐赠、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对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对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以及个人通过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中国绿化基金会、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等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以及其他文件规定允许全额扣除的情形。


另外,个人捐赠2022年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的资金和物资可全额扣除;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冠病毒的现金和物品以及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冠病毒的物品,可全额扣除。


需要提醒的是,纳税人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要着重关注自己公益捐赠支出扣除的上限,有其他个人所得税也可以公益捐赠支出扣除,需要测算哪项所得扣除缴纳的税款更少,以便准确享受公益捐赠政策。同时要留存好捐赠票据,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当纳税人完成捐赠,不论金额大小,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都可以为捐赠人开具捐赠票据。因此,为了防止通过虚假捐赠逃避税收,政策规定享受公益捐赠政策的纳税人要妥善保管捐赠票据,以便在税务机关后续核查时予以配合。


6、年终奖计税方式选择


本单位2020年度全年一次性奖金采用单独计税,若想要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的同仁,可在个人所得税APP的工资薪金主页面点击「奖金计税方式选择」,进入选择。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您仅有一笔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该笔奖金可以不纳入年度汇算范围。如您有多笔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年度汇算最多只能选择其中一笔单独计税,其他需并入综合所得合并计税。


在使用网络途径申报时,您可以在申报表“工资薪金”项下的“奖金计税方式选择”中选择将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当您变更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式时,您的应纳税额一般而言会发生变化,请您留意。您可根据调整前后的变化情况,选择合适的计税方式。


7、如果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可能导致退税审核不通过或者退税失败:


(1)您的身份信息不正确;

(2)您提交的银行卡账户信息不正确或者无效,导致税款无法退还;

(3)您的申报数据存在错误或者疑点;

(4)税务机关审核时发现有需要向您进一步核实了解的情况,但您未提供联系方式或者提供的联系方式不正确,无法与您联系;

(5)税务机关向您核实有关年度汇算申报信息,您尚未确认或说明。


8、相关信息资料留存备查


年度汇算结束后,您需要将与您的收入、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捐赠、享受税收优惠、已预缴税款、补退税款等相关信息资料留存备查。


9、未按期办理年度汇算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如果是您是属于需要退税的,是否办理年度汇算申请退税是您的权利,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您是属于应当补税的,办理年度汇算是您的义务。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追缴税款、加征滞纳金。滞纳金则从超过缴纳期限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


10、积极配合税务机关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税务执法领域推广“首违不罚”清单制度的要求,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时,如果因为非主观故意的原因,提交的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11、了解相关信息


您也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或者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官方、(https://12366.chinatax.gov.cn/zqdetail/main?id=2d05f99896e041c2a06a1d8a77f18ee1&mbfl=3)查询了解相关单位扣缴申报您收入及税款等相关信息。


四、其他事项


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将取消单位宣讲会,根据部门需要开展专项人员培训和电话联系方式协助各位同仁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事宜。联系人:****。


人力资源部/财务部

202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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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税政第一线整理发布,编辑税政君。素材来源税政第一线,国家税务总局,个税APP,税漫,每日言税,小陈税务08。如需转载,请务必注明以上信息,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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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报销:财务请转发给全体员工!费用报销不可只附一张发票!5月31日汇算清缴前一定要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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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紧急通知!2月28日前,所有企业会计必须完成这事,否则影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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